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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
发布时间:2011-01-18     浏览次数:27150     来源:     作者: 
  
  为弘扬科学精神,传播科学思想,普及科学知识,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,推进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,动员和激励社会各界关心、支持、参与科普工作,经市委、市政府领导同意,决定自2010年开始,每年开展一次全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,特制定如下办法。
  一、评选范围
  评选范围为市科协及所属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、企事业单位科协、科普教育基地;各乡镇(街道)科协及行政村(社区、居委会)分会、企业科协;其他开展科普工作的部门单位。
  二、评选原则
  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,实事求是、群众公认的原则;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,既注重专业科普团体和青年科普工作者,又兼顾社会各界。
  三、评选标准
  (一)科普工作先进集体
  1.认真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》和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》,高度重视科技和科普工作,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相关方针、政策。
  2.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在科普工作中有新思路、新举措,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。
  3.坚决抵制和带头反对各种形式的愚昧、迷信、反科学、伪科学活动。
  4.坚持经常性和群众性的原则,有组织、有计划地普及科学知识,开展技术竞赛,在科普教育、科普宣传、科普创作、科普出版、科普管理、科普活动、科普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。
  (二)科普工作先进个人
  1.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。
  2.热爱科普事业,具备“献身、创新、求实、协作”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  3.带头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愚昧、迷信、反科学、伪科学活动。
  4.在科普教育、科普宣传、科普创作、科普出版、科普管理、科普活动、技术竞赛等方面,工作突出,成绩显著。
  5.注重学习现代科学知识,提高自身业务水平。
  四、组织领导
  成立市科普工作评选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(设在市科协),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标准,严格把关,择优选拔,重点推荐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。
  五、评选程序和要求
  1.申报推荐。科协系统(包括市级学会、乡镇科协、企业科协)由市科协负责申报推荐,其他系统由市直部门各单位负责申报推荐。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1,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;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,先进事迹材料500字左右。申报推荐材料(一式3份)须于翌年1月底前报市科普工作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,同时附电子版。
  2.审核公示。市科普工作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汇总、初审后,报市科普工作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,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  3.确认表彰。市科普工作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,审核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,报市委、市政府表彰。
  六、责任追究
  表彰奖励后,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,撤销荣誉称号,并予以通报批评,取消其两年参评资格。
  
  附件:1.瑞安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
  2.瑞安市科普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
  

  附件1
瑞安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
单位名称
负责人姓名
职务
通信地址
邮编
电 话
传真
  先 进 事 迹
  
  
推荐单位意见
盖章 年 月 日
市科普工作评选领导小组意见
盖章 年 月 日
  
  附件2
瑞安市科普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
姓 名
性别
年龄
政治
面貌
文化程度
专业
职称
职务
工作单位
电话
传真
通信地址
邮编
先 进 事 迹
  
  
  
  
  
  
  
  
  
  
  
  
  
  
  所在团体(单位)意见:
盖章
年 月 日
  推荐单位意见:
盖章
年 月 日
市科普工作评选领导
小组意见
盖章
年 月 日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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