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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安市科普站、栏、员基本条件和标准
发布时间:2017-03-16     浏览次数:24786     来源:     作者: 
    一、科普活动站应具备科学技术教育、宣传、培训、咨询和服务等基本功能。科普活动站的基本条件包括:
    1.重视科普工作,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,能够经常性地开展科学技术教育、宣传、培训、咨询和服务等活动。
    2.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。有相关的日常管理制度以及具体负责的专门工作人员,有定期开展科普活动的工作计划。
    3.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、宣传、培训、咨询和服务等的固定场所。乡镇(街道办事处)科普活动站的场所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,可同时容纳约60人以上;村级(社区、居委会)科普活动站的场所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。
    4.配备有用于开展科学技术教育、宣传、培训、咨询和服务的音像、演示、实践设备和器材。配有供公众阅读和索取的科普教育文字、图片资料,并能够及时更新和补充。乡镇(街道办事处)科普活动站应拥有科普图书、报刊、挂图和音像资料等3000册(套)以上;村级(社区、居委会)科普活动站应拥有科普图书、报刊、挂图和音像资料等500册(套)以上。
    二、科普画廊(宣传栏)的建设要因地制宜。为便于科普资源的共享,各地应尽量统一建设规格和标准:
    1.展示规格。科普画廊(宣传栏)的内部单元展示规格为0.9米(宽)×1.2米(高),展示总长度应为0.9米的整数倍。
    2.建筑长度。建设在城市乡镇、街道的科普画廊(宣传栏)的长度应在10米以上;建设在农村/社区的科普画廊(宣传栏)的长度应不小于5米。
    3.功能设备。为便于公众阅读,科普画廊(宣传栏)应安装在人员聚集、位置明显的位置。应有防雨防晒的装置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装照明设备。
    4.管理维护。有定期更换内容的制度,展示内容每两个月更新一次。
    三、科技带头人、科技示范户、科普员和科普志愿者的主要职责是向周边群众传递科技信息,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公众参与科学技术教育、传播与普及活动。应具备以下条件:
    1.思想道德、科学文化素质较高,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特长,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    2.热心科普公益性事业,有一定的奉献精神。
   3.具有一定的组织、管理和协调能力。
   4、每个行政村建有一支科技带头人、科技示范户、科普员队伍;社区建有一支30人科普志愿者队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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