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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安市科协关于建立乡镇(街道)科协村(社区)分会(试点)的实施意见
发布时间:2011-01-18     浏览次数:26225     来源:     作者: 
瑞安市科协关于建立乡镇(街道)科协
村(社区)分会(试点)的实施意见
  
  第一条 根据温州市科协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协组织建设的通知》精神和《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〉瑞安市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  第二条 瑞安市乡镇(街道)科协村(社区)分会是乡镇(街道)科协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推动农村、社区科普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。
  第三条 瑞安市乡镇(街道)科协村(社区)分会的具体任务是:
  一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,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。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村农函大辅导点和社区科普学校。
  二、开展科普宣传工作,建立一支科普志愿者队伍,经常开展群众性的科普活动,引导人民群众崇尚科学,抵制迷信,移风易俗,破除陋习,培育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勤俭节约的科学消费模式。
  三、开展科普示范创建工作,积极配合上级科协开展农村(社区)科普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和建立农村科普示范基地、科普庭院、科普楼幢等。
  四、加强科普阵地建设,建设一个科普宣传栏和科普活动站(室)。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标准科普画廊和科普阅览室。
  五、组织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及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科技送下乡、科普进社区等活动。
  六、接受瑞安市科学技术协会和乡镇(街道)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。
  第四条 瑞安市乡镇(街道)科协村(社区)分会主要由农村(社区)乡土人才、农民技术人员、专业技术能手、农村知识青年、离退休科技人员、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以及热心科普事业的干部群众组成。会员人数一般不应少于20名。
  第五条 瑞安市乡镇(街道)科协村(社区)分会领导机构是分会委员会,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一名,委员3-5名。会长、副会长、委员可由村(居)两委组织推荐,也可由全体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。
  第六条 瑞安市乡镇(街道)科协村(社区)分会一般由乡镇(街道)科学技术协会发文审批,也可由乡镇(街道)党委(党工委)发文审批。
  第七条 瑞安市乡镇(街道)科协村(社区)分会的规范名称是:“瑞安市××乡(镇、街道)科学技术协会××村(社区)分会”。
  第八条 本实施意见由瑞安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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